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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65号文!省厅发文明确企业自查、环保抽查、排查整治、技术指导和项目支持等要求

时间: 2024-07-21 09:46:42 |   作者: 爱游戏体育官网首页登录


  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明显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按《通知》要求在完成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一轮自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按要求开展抽查,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0%,涉VOCs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公司实现全覆盖。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排查出的明显问题形成VOCs明显问题排查清单(附件2)和治理台账(附件3)。对能立行立改的,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需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整治的,形成治理项目清单(附件4),编制治理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按月调度,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对部分工艺较复杂、整改时间比较久的,最迟于下次相关设备停(车)工检修期间完成整治。排查清单、治理台账和治理项目清单于2022年4月底前,工作总结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

  中国铁路、中国船舶、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化、中煤集团、国药集团等中央在川企业按《通知》要求完成排查整治任务。有关的资料在报送国家的同时抄送生态环境厅和市(州)生态环境部门。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航空集团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省属企业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系统排查整治,于2022年10月前完成各项治理任务。排查清单、治理台账和治理项目清单于2022年4月底前,工作总结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厅和市(州)生态环境部门。

  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式,聘请有关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填报和排查整治工作。

  涉VOCs企业面广点多,排查整治需要较强的专业方面技术。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的技术指导,加大有关人员的专题培训力度,提升排查整治能力。各地要根据治理项目清单,对照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报要求,尽快整合包装一批项目入库;其余项目可通过地方融资融券、绿色信贷等方式给予支持。

  各地要加强监管指导,逐级审核资料,加大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排查整治问题准、清单全、台账细、整治实。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统筹调度,按月跟踪治理进展,对时序进度落后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预警,确保按期达成目标。企业要落实排查整治主体责任,要组织专业队伍,科学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细化措施,增加投入,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我厅将适时对整治完成情况做调度和监督抽查,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的、排查整治质量不高的和整改不到位的,全省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PM 2.5 )和臭氧(O 3 )协同控制,落实相关法律和法规标准等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基础上,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明显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系统梳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各项任务措施和2020年生态环境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反馈的VOCs治理问题,以及长期投诉的涉VOCs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的重点任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建立VOCs治理台账,快速推进整改;对监督帮扶反馈的明显问题和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并且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回头看”工作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具体实际的要求见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于2021年10月底前、别的地方于12月底前,组织企业自行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VOCs废气收集情况、排放浓度、治理设施去除效率、LDAR数据质量以及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组织并且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其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针对排查和检查抽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统筹环保和安全生产规格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形成行政区域内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能立行立改的,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别的问题,重点区域力争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其他区域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改。重点区域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12月底前、别的地方于2022年6月底前将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报送生态环境部;整治基本完成后报送工作总结。

  中国铁路、中国船舶、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化、中煤集团、国药集团等中央企业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专业队伍,对下属公司开展系统排查,高标准完成各项治理任务。2021年12月底前,汇总集团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报生态环境部;整治基本完成后报送工作总结。

  各地要整合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实用手册等多种方式,向企业详细地理解阅读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对治理进度滞后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提醒,确保完成治理任务。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要求,增强基层VOCs执法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地方环境管理、执法、监测人员及相关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等开展VOCs治理专题培训。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持续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对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作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的,督促企业整改。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司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鼓励企业对治理设施单独计电;安装治理设施中控系统,记录温度、压差等重要参数;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排污状况。鼓励重点区域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自动监测、中控系统等历史数据至少保存1年。

  各地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向VOCs治理倾斜;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排查、检查、抽测等工作,完善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抽测中发现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重点查处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LDAR、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统筹调度,对治理任务重、工作进度慢的城市,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

  生态环境部组织并且开展重点区域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重点监督各地“回头看”和VOCs治理明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督促整改到位。对2020年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VOCs治理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中央企业,生态环境部将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查,并通过通报、公开约谈等方式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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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政产学研用权威机构主承办的2021第三届全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科技大会暨2021全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博览会、2021全国恶臭污染物测试、环境监视测定与控制技术装备展览会(“一会两展”统称VOCs China 2021)作为我国大气治理和VOCs污染防治领域的权威行业活动,在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下, 将于11月18-20日(8月21-23日) 在福建泉州举办。

  大会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科技赋能”为主题将邀请大气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和VOCs污染防治领域的决策部门领导、院士学者、国内外知名专家和骨干企业代表作专题报告,采用全员会议、若干专业分会场、青年学者论坛和墙报交流、新品发布以及配套活动等交流研讨,广泛凝聚共识、促进学科交流、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和前沿科技成果分享,交流探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各地部门、园区、行业和公司可以提供科学思路和借鉴经验。今年预邀1500人左右,预设20场以上专题论坛和配套活动,近200个专家报告。

  展览将全面组织并展示推广一批PM 2.5 、O 3 和VOCs等污染物和恶臭气体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和示范工程,促进“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大气环保科学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满足各方在技术交流、产品推荐、采购交易、项目对接和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多元需求。今年预设2万平方米展览面积、展品逾2000件,专业观众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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